(1)限投資現有事業且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0%:包括食品製造業(17項)、非酒精飲料製造業、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(5項)、化學製品製造業、原料藥藥品製造業(非屬中藥原料製造者)、
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. 經核准之陸資在臺事業名錄. 主要欄位說明: 核准月年、陸資投資人名稱、投資型態、國內被投資事業名稱、統一編號、國內被投資事業登記地址、投資
1.投資臺灣地區. 現有事業,陸. 資持股比率不. 得超過. 20%;合資新. 設事業,陸資. 持股比率須低. 於50%。 2.對投資事業不. 得具有控制能. 力。 經濟部. 19 化學品製造業.51 頁
歐盟投資分區分業年資料統計 · 我對歐盟投資分區分業年資料統計 · 南向投資分區分業年資料統計 · 我對南向投資分區分業年資料統計 · 邦交國投資分區
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, 開啟 ; 具敏感性或國安(含資安)疑慮之業務範疇, 開啟 ; 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, 開啟
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」、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. 在臺設立分公司或 投資業別項目」),明定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項目如下:. (一) 製造業部分:依中華 16 頁